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相关规定,结合公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合格1户;
二、原承租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型继续居住1户;
公示时间:7天,2026年9月24日—9月30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4日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
一、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合格1户
| 序号 | 申报类型 | 申请人 | 所属街办 | 申请家庭 | 配租项目 | 备注 | |||
| 家庭人数 | 人均住房面积(㎡) | 低收入类型 | 坐落 | 户型 | |||||
| 1 | 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张明 | 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道办事处 | 1 | 无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家和苑 | 一室 | |
二、原承租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型继续居住1户
| 序号 | 申报类型 | 申请人 | 所属街办 | 申请家庭 | 配租项目 | 备注 | |||
| 家庭人数 | 人均住房面积(㎡) | 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元) | 坐落 | 户型 | |||||
| 1 | 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尚德刚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车城路街道办事处 | 1 | 无 | 5640 | 家和苑 | 一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