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日期: 2026-09-24 16:05:58
来源: 市住新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相关规定,结合公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合格1户;

二、原承租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型继续居住1户;

公示时间:7天,2026年9月24日—9月30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4日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 

一、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合格1户

序号申报类型申请人所属街办申请家庭配租项目备注
家庭人数人均住房面积(㎡)低收入类型坐落户型
1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张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道办事处1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和苑一室

二、原承租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型继续居住1户

序号申报类型申请人所属街办申请家庭配租项目备注
家庭人数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元)坐落户型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尚德刚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车城路街道办事处1无5640家和苑一室

责任编辑: 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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